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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6k16457633c/202405-00041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皖铜环(义)解查(扣)〔2024〕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7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皖铜环(义)解查(扣)〔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5-27 10:14 来源: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皖铜环(义)解查(扣)〔2024〕1号
铜陵南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6MA8P0UXC4K,法定代表人:刘权生,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南洪村向阳村民组。
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皖铜环(义)查(扣)〔2024〕1号),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因该环境违法案件案情复杂,2024年4月1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解除查封物品。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