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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皖铜环(义)查(扣)延〔2024〕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7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皖铜环(义)查(扣)延〔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5-27 10:09 来源: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皖铜环(义)查(扣)延〔2024〕1号
铜陵南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6MA8P0UXC4K,法定代表人:刘权生,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南洪村向阳村民组。
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对你公司原料库厂房内打浆池中存有污泥和污水,打浆池用彩钢瓦分隔,彩钢瓦暗门后的隔间内安装有一台水泵,该水泵并非生产必要设备,水泵连接有配电箱,在彩钢瓦暗门的隔间打浆池池壁有一个孔洞,孔洞有软管连接打浆池水泵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皖铜环(义)查(扣)〔2024〕1号),因该环境违法案件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