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得知群众近期咨询有关过渡费的政策,经研究决定主动回应:
1.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一级地区18元/平方米·月,二级地区15元/平方米·月,三级地区12元/平方米·月,四级地区10元/平方米·月。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按50平方米计算。
2.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在多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18个月、安置在高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从超出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执行。
3.选择现房安置或者“房票”方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4.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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