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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0706MB0P97298E/202503-00017 组配分类: 舆情回应
发布机构: 义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渡费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2
有效性: 有效
【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渡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12 11:41 来源:区征收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我单位得知群众近期咨询有关过渡费的政策,经研究决定主动回应:

1.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一级地区18/平方米·月,二级地区15/平方米·月,三级地区12/平方米·月,四级地区10/平方米·月。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按50平方米计算。

2.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在多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18个月、安置在高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从超出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执行。

3.选择现房安置或者“房票”方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4.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