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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义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互动回应】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过渡费如何支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7
有效性: 有效
【互动回应】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过渡费如何支付
发布时间:2025-10-27 10:50 来源:区征收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网友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过渡费标准如何支付

区征收中心答:网友您好,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修订)的通知。

1.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一级地区18/平方米·月,二级地区15/平方米·月,三级地区12/平方米·月,四级地区10/平方米·月。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按50平方米计算。

2.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在多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18个月、安置在高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从超出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执行。

3.选择现房安置或者“房票”方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4.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十)停产停业损失费

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6‰结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5‰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从超出之月起,停产停业损失费按2倍执行。

本条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若省级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