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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义安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现将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公开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救灾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2025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5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各股室的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有关规定,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加强网络信息管理,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信息公开事项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有效防范网络泄密、失密事件。配合区数据局做好信息公开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最新要求,及时更正相关信息。保障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加强平台管理建设,按时完成网站信息发布,规范公开方式,做到公开内容一目了然。
(五)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长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25年,我局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因政务公开需追责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由于住建平时业务繁忙,对于一些事项应公开的时间节点把握得不够精确,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公开。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队伍还不够强,人员配置少,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更新效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更新机制,确保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能够实时更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政务公开能力。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交流会,认真学习培训会交流会课件,仔细研读各栏目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