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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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聚焦我局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区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审计计划、相关审计项目公告、审计整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提升公开效能。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网站建设要求做到内容清晰规范,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加强保密审查,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网站平台,区审计局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动态,按要求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更新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及时将审计工作的相关动态向全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审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牵头股室及具体负责人员,层层压实责任。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监督情况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改进情况
回顾全年工作,在政务公开领域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差距,主要不足体现在: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可视化、通俗化解读形式运用不足,群众理解接受度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继续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在创新公开方式上再探索, 探索采用图片、漫画、对话问答等创新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并且尽可能丰富信息内容,提升信息的可读性与趣味性,增强政务公开的参与感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