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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电话:0562-2159607,邮编:244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义安区司法局加强各类基础信息主动公开,常态化梳理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执法等基础性信息,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发布信息共200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53条,财政资金信息19条,政策解读2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回应关切12条。人事信息9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切实做好重点政策类文件的解读工作,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各科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起草出台的政策类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全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真正做到解读为民生,民生懂解读。二是强化行政权力执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民生工程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三是优化平台建设。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积极配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做好栏目、信息、数据等的迁移和维护工作,实时清理无效无关的信息、错误信息、不需要保留的历史信息,坚决杜绝空白栏目无信息以及信息有错误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已发布信息不留风险。四是提升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仅重视提高信息数量,更注重提高信息质量,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公开格式标准规范、文件版本唯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对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2025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的良性工作机制,在保证各栏目及时更新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政府信息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进行发布,并定期排查已发布政务信息,发现错敏词汇、错误信息,及时修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平台建设,优化提升舆论宣传、回应关切、政务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回应公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自查,及时整改。定期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各类主动公开内容。二是制定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好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调度,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落实。三是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积极做好网站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一些信息内容质量不高,存在“有就行”的思想误区;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注重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按照公开制度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开力度,对各项栏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