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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松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五松镇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扩大公开领域,细化要求办法,创新巩固成果,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及时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政府信息373条。其中,机构设置1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1条,政策解读3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16条,惠民惠农专项资金5条,其他信息152条,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领域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我镇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负责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维护、更新等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二是健全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实行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终审的闭环管理,重点核查政策依据、数据准确性、表述规范性等内容,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回头看”核查工作,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精准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常态化监管,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链接畅通、页面规范。公开内容涵盖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针对隐私保障,对错敏字、敏感信息等重点内容,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二是提升线下公开场所服务水平。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申请公开受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等群体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5年我镇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方式,做到领导力度、目标责任、监督检查“三到位”,确保各公开栏目信息有据可循,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平台操作、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实务知识,政策把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持续推进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短板与问题:一是工作统筹与精力投入尚不均衡。面对基层繁杂的日常事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持续性投入有所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现象,导致工作有时陷入被动。二是公开内容质效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公开的深度、精准度不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息发布不够突出和鲜明。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需加强,存在滞后现象,影响了公开的预期效果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内部监督与自查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监督工作较多依赖于上级督查考核,常态化的内部自查、交叉互查和过程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偏的自觉性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紧跟上级部署和群众需求,动态调整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在保障改善民生、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升公开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监督保障与能力建设。完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全面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前的解读准备,确保政策发布与解读材料同步推出、同步发声,增强政策透明度和传播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与回应机制,对政策发布后的社会反响动态跟踪、及时研判,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模糊认识,有效引导舆论。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公开实效。聚焦财政资金、民生服务、重大决策等重点环节,定期向社会公布镇级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信息。持续拓展公开内容,细化公开标准,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优化平台建设,丰富公开渠道与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加强镇政务公开专栏、宣传栏等线下平台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线上平台的日常维护与内容管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积极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拓宽信息传播覆盖面,营造全镇重视、支持、参与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把握、信息编发、舆情应对等专业能力,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