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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情况
区数据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并充实政务公开网各项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年累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7条,对上级及本级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内容进行公开,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有关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2025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宣传贯彻《条例》内容,加大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力度,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5年度区数据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确保信息发布不涉密、不涉敏。认真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25年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统一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使栏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便民,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对我局相关信息的公开需求。2025年我局进一步规范日常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栏目能够正常运行、渠道畅通。
严格落实有关规范信息公开平台的有关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并摆放信息公开展架,及时将政府公报、办事指南等动态更新,为办事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共同加强公开意识,并严格审核和保密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会和推进会,并按照第三方检测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整改。2025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主动公开统筹协调能力方面不足,推动力不足。二是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全面性需进一步提高。有些单位制度于以前年份修订发布,部分条款与实际工作出现偏差等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工作中的弱项短板,明确工作举措,抓好整改完善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日常信息检查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进行常态化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并限时要求整改,结合专项测评、技术监测等多种方式,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工作。
二是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强化各部门对政策解读的重视度,提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避免生搬硬套、照抄原文件内容,确保政策文件企业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推广案例式等解读方式,推动政策解读方式创新与质量提升,同时开展优秀案例评选。
三是持续做好基础工作。遵循审慎公开原则,常态化公开民生等领域信息;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目录调整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跟班学习、组织开展培训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