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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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通过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警务动态、政策解读等各类政府信息175条。同时,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等网络载体主动公开公安工作情况,通过“义安警方”发布微博710余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0余篇,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110余条,抖音号发布短视频1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我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高效运转,最大限度的推进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2025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时效内答复申请人,并获得申请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完善考核监督制度,对暴露的问题立行立改,以严谨的态度与务实的行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门户网站,有效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了“义安警方”宣传矩阵,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视频号齐头并进,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微信公众号上,精心策划的专题栏目如“节日我在岗”等,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安全防范知识,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目前全网粉丝数54.2万,全年阅读量总数1300万,分局民警徐广誉开设的抖音账号“徐督督”获评中央网信办“2024年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紧紧围绕公安工作重点,由分局行政许可办牵头,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和规范程序,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问题。2025年我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8099
行政强制
1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
予
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
法
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
其
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年度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稳步提升,但仍有进步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警种资源整合不够充分等。就以上问题,我局严肃对待,认真整改。
一是提升宣传人员专业素养。通过组织培训、开展业务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信息公开队伍。
二是加强警种资源整合。建立警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部门管理和协同配合,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6件(主办9件、协办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5件、协办3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4件、协办4件。全部按时办结,并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