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义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义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5:38 来源:义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铜陵市义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义安区文旅实际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企业、群众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

义安区文旅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合理界定公开范围,贯彻落实“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发布文化广电旅游方面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518条。全年公开发布决策类信息44件次,管理和服务类公开68件次,执行和结果类57件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件次,新闻发布类信息2件次,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5件次,回应关切类信息12件次,监督保障类信息7件次,人事任免类信息3件次,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类信息278件次,新闻出版版权领域5件次,旅游领域23件次,广播电视领域7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

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二级机构)协同配合。派遣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信息更新和维护,根据我局实际情况,量化分解落实责任,并纳入目标管理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内容体系建设,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持续丰富信息公开资源,动态维护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旅游资源、广播电视行业监管等领域的相关信息。聚焦社会关切度高、群众反映集中的现实问题,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与民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全面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二是微信公众号,双管齐下,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宣传面,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与培训提升业务人员能力水平。按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接受社会督查,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查找自身不足之处。本年度未邀请第三方开展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下一步将提升发布内容的时效性、完整性,对标先进单位,强化内容把关。政策解读质量不够高。下一步将综合运用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丰富解读内容,提升政策宣传效果。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