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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义安区科技局编制。全文包括:2024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科技局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邮编:244151,电话:0562-572089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义安区科技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高质量发展解读等重点领域信息,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条,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申请渠道畅通、答复及时准确。2024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严格遵守“三审”制度,规范报批后方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加强决策部署落实、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全方位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
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表,明确了由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局机关股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重点督办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我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具体,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继续加强主动公开。推进网站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增加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需要。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突出体现便民服务和社会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