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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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区政务公开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强化落实责任,拓展规范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其中包括: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13条,财政资金类信息7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13条,重点领域公开类信息5条,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监督保障类信息8条,回应关切14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4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严格执行发布内容审查程序,将信息报送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二是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综合保障中心协助做好相关保障和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三是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将审计工作、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列为信息公开的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四是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逐一审查,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政府公开网站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各栏目及时动态更新。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审计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领导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加强审计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的统筹,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并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与日常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本年度未邀请第三方开展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队伍还不够强,人员配置少,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聚焦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需要,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公开制度和上级政务公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提高所有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组织专人参加业务培训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多与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交流,汲取经验,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信息采集、起草、审核、发布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