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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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规范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常态化公示,2024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5条。定期公布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及各类商品抽检信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公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和解读工作,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公示,同步做好规划计划、决策部署与落实情况、财政资金等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落实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2024年我局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通报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应对依申请公开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接收公开申请,第一时间进行对接处理,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2024年,我局全渠道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通过网站申请3件(1件申请人已取消申请),信件申请3件,已办结5件,已取消申请1件,无超期回复和不回复现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网栏目设置,加强群众关心的“放管服”改革、食品和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等模块的建设,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产品质量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每个股室均设有“政务公开员”。在年初,我局结合区政务公开办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任务,编制下发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详细规定了本年度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及责任股室。着力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完善“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个人”工作机制,结合省、市检查测评,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评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73
行政强制
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通过对照政务公开年度测评问题清单,我局仍然存在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信息公开不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积极运用图文、音视频等新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二是严格规范发布内容。对2024年以来发布的文件,全面排查文号、关键词等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提供WORD或PDF下载版本,是否存在格式错误等现象。下一步将对新发布文件严格审核后再予以发布。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图形、表格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