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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义安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盛大道西段,联系电话:0562-8811604,传真:0562-881176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2024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各股室的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有关规定,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加强网络信息管理,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信息公开事项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政务、财政信息公开管理,有效防范网络泄密、失密事件。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做好信息公开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最新要求,及时更正相关信息。保障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不断加强平台管理建设,按时完成网站信息发布,规范公开方式,认真组织人员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测,修改错敏字及杜绝死链、错链等问题,确保群众准确有效的获取政府信息。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考核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增设政府采购领域等公开专栏,做到公开内容一目了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在思想层面保持高度。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深刻认识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在物质层面予以保障。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保障公开的“硬实力”。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权。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有待加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如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严格执行发布信息三级审核制度,做好工作动态类信息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专业队伍。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