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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不断深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发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基层“两化”领域信息,及时规范和完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时发布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社保等业务政策及解读,确保各项人社政策举措和工作动态直达基层。2024年主动公开信息9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流程,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力求答复意见合法适当,有理有据降低复议诉讼发案率。2024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据部门职责和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按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内容覆盖全面、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统一对外发布。依托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与功能建设,加强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及时对民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五)监督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选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管理,进一步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平台以及方式不够全面,与群众信息互动不够充分;二是部分专项栏目信息更新速度较慢,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能力。明确解读要素、解读形式,加强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解读。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民互动。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整合政务公开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开平台作用,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便民化水平。三是加强保障措施。完善监督考核方法,抓好长效落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形式等项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