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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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义安区医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并充实政务公开网站栏目,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4年,区医保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或更新政府信息16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区医保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构建了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明确各股室信息收集责任,确保信息来源广泛且准确。信息发布前,须经过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同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或替换过期、不准确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五大模块。为突出重点工作,规范和深化医疗保障涉及的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专门设置了医疗救助、医保监管、医保民生三大栏目,便于群众方便、及时查看医保相关信息,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未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督促整改。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落实。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信息公开深度不足,部分医保政策细节解读不够深入;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为主,缺少漫画、动画视频等。
改进情况:我局将组织业务骨干深入解读医保政策核心要点,制作详细的政策解读手册。同时,丰富公开形式,制作政策解读漫画、动画视频等,以提升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接受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