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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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义安区残联以政务公开网站为主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条,内容主要集中在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保障等。其中包括:部门文件3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1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机构领导1条,财政资金17条,应急管理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招标采购3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2条,监督保障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会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和错敏词排查工作。在文件发布前,及时进行错敏词排查,同时,关注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错敏词库。对已发布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度,我会强化对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对平台管理、信息发布流程及信息审核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了拟稿人首审、分管领导复审、信息发布人终审的信息发布流程,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及时整改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日常及时更新信息,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举行的工作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署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力量较弱,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2.政策解读的形式创新不足。
(二)改进举措
1.加强队伍人才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我会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人员配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更加注重政策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多以图片解读等更加符合群众需要、便于群众掌握的多样化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