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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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天门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持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为民服务能力,助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99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6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8条,回应关切4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6条,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我镇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按时办结的同时,注重申请件答复质量,积极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联系,做到答复内容依法依规、申请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排查整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错敏词等信息工作25次,针对发布要求和群众需求,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镇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和内容质量。以天门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秀美天门”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推送新闻资讯、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方式,今年以来,“秀美天门”公众号发布信息485篇。
(五)监督保障
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三审制”,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公开后定期清理,按照“谁公开、谁清理”原则,加强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风险排查,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防止信息汇聚引发风险。2024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解读质量方面,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重点领域方面,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优化解读质量,全面讲清政策文件内涵,丰富解读形式,按照政策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图示图解、在线访谈、短视频等解读形式,做到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发布。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相关站所积极配合,做好目录信息全面完善,保质保量公开关注度高的重点民生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