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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9:24 来源:义安区公安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度,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主动公开警务动态、政策解读等各类政府信息307条。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等网络载体主动公开公安工作情况, 通过“铜陵义安警方”发布微博850余条,“义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0余篇,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90余条,抖音发布短视频9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加强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制度,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我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高效运转,最大限度的推进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组织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加强政务公开网站信息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有效保证了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联络机制,由政务服务办牵头,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分析、协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门户网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高效发布重大政策和涉及民生方面信息,有效发挥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受理回复群众通过电话接访、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反馈的问题咨询、意见建议等。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通过“铜陵义安警方”政务微博和“义安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实现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维及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精心制定政务公开任务清单,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招标采购、政策解读等事项任务责任到人。二是积极全面排查问题并认真落实整改。三是通过制定考核标准、设立考核指标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开内容及方式的优化和提升。2024年我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661

行政强制

1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8.81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稳步提升,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不强,政策解读回应质量不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就以上问题,我局严肃对待,认真整改。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栏目板块牵头部门责任,持续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是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在政策解读上,除单纯就文件进行文字解读外,拓展政策解读多元化方向,对重点法律政策文件结合宣传图、视频等方式解读,让解读形式更生动。

三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部门管理和协同配合,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29件(主办19件、协办1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11件、协办5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8件、协办5件。全部按时办结,并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