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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卫健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6:31 来源:义安区卫生健康委 字体:[ ]

义安区卫健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4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www.ahtlyaq.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电话:0562-8814857,邮编:244000,邮箱:tlws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义安区卫健委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622条。其中:公布财政资金类信息69条;行政权力运行方面,行政许可信息105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招标采购信息42条;回应群众关切20条,政策解读信息13条。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医疗政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做好健康科普,共计发布信息123条;加强基层两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围绕“医疗卫生”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及时、规范发布信息116条。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杜绝编造虚假文字数据,也未发生泄密事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发布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网页、现场提交、信函、传真4种申请渠道,保障受理渠道畅通。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4年,我委未收到正式渠道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委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守“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审核,集中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2024年未出现信息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医疗领域平台栏目设置,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医疗领域相关信息,提高医疗行业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涉密不泄密。我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平台各栏目进行检查,对信息上传不及时的有关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及时督促提醒对区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同时,不断拓宽信息反馈渠道,公开投诉电话、问题反馈邮箱等,并及时做好答复。本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开方式和渠道比较单一,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优化公开方式。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义安区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样化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加强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运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提高解读质量。

(三)落实问题整改。对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认真梳理各项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