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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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义安区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现将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其中决策公开 1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74条,重点领域1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3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9条,两化领域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全局政务公开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丰富信息资源,强化服务功能,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城市管理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形成了各科室提供数据、办公室负责数据把关发布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由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信息,提高发布时效。三是通过区政务公开办开展的线下培训、在线答疑等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收集各科信息不到位,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政策解读内容存在内容简单、不够深入等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征集、反馈、发布、解读等环节信息公开,做好部门文件公开,提高解读质量、数量,运用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切实增强解读效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存档整合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