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我办事处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涉及政策法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我办事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024年,我办事处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43条。公开内容涉及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及工作机构设置、工作措施、政府重点工作进展、应急管理、人口与计生、社会保障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办事处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工作机制,服务“加速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人员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为民服务工作相结合,明确各部门站所公开责任、标准规范,定期督促主动、规范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及时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
强化阵地建设,架起“连心桥”。统筹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主动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100余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打造为企服务窗口,搭建全天候企业诉求受理平台,企业有难时随时上门咨询,政策解释、诉求办理一窗通办,打通营商环境中的梗阻点。
丰富公开形式,谱写“新篇章”。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和重大民生实事,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居民微信群等方式有力有效提高居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常态化加强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结合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每个季度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检查行动,梳理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督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人员的配备。三是及时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和市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结果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针对性有待提高,仍存在政策“应解读、尽解读”能力不强、政务信息公开深度不够等问题。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仍有部分群众不清楚获取政务信息的渠道与途径。
(二)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照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新措施、新体法、新途径,以社会关注度高、涉企涉民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实现信息推送精准直达的公开,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