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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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统计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区委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办法,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全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统计数据发布1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4条,政策法规发布4条,政策解读30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12条,统计执法监督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为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2024年,我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1件。上年转结0件,转下年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统计信息公开质效。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的方式拓宽政府信息来源通道,政务公开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信息,统一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守《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具体工作内容,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务信息业务知识,确保信息发布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局分管领导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落实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并纠正,全心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定期梳理以往政府公开信息,对于过时内容进行删除,老旧信息及时更正。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月定时公开经济运行数据和统计分析,每年定时发放统计公报、义安区情,供社会各界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坚持不断强化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部门认真对照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上级指示,认真盘点栏目信息。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自查自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落实。积极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会和推进会,提升业务能力。自觉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的检测和监督,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自查改正。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今年工作重点目标。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为新入职人员,缺少专业性;二是信息发布规范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工作学习,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优秀部门经验。对发布信息内容以及格式认真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回头看”,对于不规范不合格的地方做到及时修正,努力发布内容充实、格式规范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