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铜陵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八楼,电话:0562-8814957,邮编:244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61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7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8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区政府和区委编办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编制、调整区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及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区市场监管局现共有权责事项27项。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所有政策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务必要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按月公开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涉及我局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按上级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严把规范性文件公开关,规范性文件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生效日期等信息齐全,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及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县(市、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力提升政民互动质效。
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12345市级统一热线服务平台转办件424件,424件已答复完毕,答复结果全部为满意。2023年全年,区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举报咨询共计1339件,其中投诉1102件、举报231件。
(五)监督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收集全局政务公开运行情况,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公文处理等工作流程,明确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局领导等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准确。全年做好政务公开双向互评相关工作,积极编写政务公开信息,参加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推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序时进度落实。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19
行政强制
63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新形势的要求和社会民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准确:市场监管涉及的监管领域广泛,存在信息过于笼统,不够具体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方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局的信息公开主要依赖于政府网站,随着社交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逐渐不能满足公众对信息获取多样化的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增强信息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和验证,确保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无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二是积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利用新媒体等多样化的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市场监管信息的传播效果,同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关系,拓宽信息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