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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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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应急局办公室(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62-8822661,邮编:2441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主动准确回应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做好意见征集与反馈工作,通过文件交换等渠道,征集意见并及时公布反馈情况。二是做好政策解读。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解读主体。三是及时回应关切。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回应。四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推进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动态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围绕信息公开和两化领域公开两大模块,做好政策法规公开及解读、工作动态、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回应等。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官方微信公众号“义安应急”等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常态化维护机制,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和平台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业务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确保工作有人办、有人管。二是提高工作质效。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义安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让全体干部职工加深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全覆盖”和“无缝隙”。三是提升公开透明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本年度未邀请第三方开展评议工作,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务公开的整体机制尚未形成一致性,个别人员仍将政务公开视为办公室和具体经办人员的事,导致参与度不高。其次,政务公开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发布的内容与工作要求存在差距,尤其是在政策解读方面,质量较低的情况仍然存在。第三,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完善、准确,且发布不及时。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法治思维,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升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的工作标准,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其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技能,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增加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多样性、权威性和安全性。第三,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构与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公开、应急管理、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领域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尝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直观的方式向群众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