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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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条,其中决策公开 7条,执行和结果公开39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16条,重点领域1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6条,两化领域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审查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对政府信息严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重点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不断维护公民的个人权益;及时更新调整信息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权利运行流程图、公开制度方面的更新调整;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继续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注重质量与时效;二是强化内容保障,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信息及时更新,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一是发布了《2023年义安区城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召集各相关股室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交流培训会,全面梳理各栏目公开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落实,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发布质量和时效性,二是按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通过区政务公开办开展的线下培训、在线答疑等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义安区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确保了工作的常态化、正规化、标准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文件公开质量不高,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二是回应关切类信息发布较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多元化解读政策,创新解读方式,增加政策解读方式的多样性、趣味性、创新性;及时更新回应关切类信息,强化培训学习,促进政务公开更加便民利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