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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3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www.ahtlyaq.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点: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电话:0562-8814857,邮编:244000,邮箱:tlws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和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通过信息公开网,主动做好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机构领导、主动回应、财政资金、招标采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委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更新信息510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1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15条,机构设置11条,财政资金69条,应急管理6条,行政权力运行78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招标采购3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条,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24条,上级政策解读5条,本级政策解读2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6条,医疗卫生领域177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规范发布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网页、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保障受理渠道畅通。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办理,做到答复流程、答复格式符合规范,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确保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正式、准确、完整的。落实责任制度,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业务。2023年,我委未收到正式渠道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对政府信息公开采取动态管理方法,要求各科室凡涉及主动公开目录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于十日内在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发布。我委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杜绝涉密信息挂网,防范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并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区政务公开办为卫健系统的3家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公开目录,并为具体经办人员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信息的审核和上传。至此,卫健系统信息公开网络更加健全,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获取医疗信息的途径。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我委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适时进行统一调度。对区政务信息中心反馈的检出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不断拓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反馈渠道,公开投诉电话、问题反馈邮箱等,并及时做好答复。本年度未邀请第三方开展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
正
其
他
尚
未
审
总
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强,公开内容深度不够。
二是没有专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政务公开队伍不够健全,人员流动性强,容易造成工作脱节。缺乏专业人才,网络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在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同时,增加对政务公开督查频次,履行提醒责任。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人员配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一方面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的相关培训,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应用培训所教授的内容和个人自学知识有机融合,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