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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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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19号,电话:0562-8810172,邮编:244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五公开”工作。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阳光政务”。全年公开发布机构设置类公开3件次,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部门项目类信息17件次,部门文件16件次,应急管理类信息17件次,“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类信息7件次,人事信息11件次。
二是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此外,积极通过微博微信对各类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2023年,区司法局通过多渠道解读各类政策、法规12条。
三是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做好各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2023年公布回应关切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对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主动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围绕“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栏目内容。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网络发布的信息公开事项,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14条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在区司法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醒目图标链接,并确保链接有效。二是升级新媒体宣传服务功能。“义安普法”微博公众号平稳运行,2023年度发布信息约150余条,三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业务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供群众了解。
(五)监督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对2023年区政务公开办重点工作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二是有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难题,对政务测评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保障政务公开的公开化、透明化。2023年度,我局全年发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66件,并在全年度两化领域考核中获取满分的好成绩。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文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文件解读形式仍较单一;三是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规范发布流程,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时效性,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文字、图画图表、视频多种形式加强解读;三是深入推进法定内容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出台文件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丰富网络征集、座谈听证等形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