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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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落实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做好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3年,区医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71条。
一是推进各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医保监管、医保民生、医疗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5条;推进局本级、中心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共16条;主动公开医保领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共27条;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3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3件结果的信息公开。
二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聚焦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共发布本级政策解读7条。
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政民互动、市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应解答,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共发布回应关切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区医保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遵照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我局政务信息平台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突出重点工作,规范和深化医疗保障涉及的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明确各部门职责。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抓好日常提醒督办,做好平台和栏目维护,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落实。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部门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未形成常态化。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解读,部分解读材料流于形式,没有从群众角度对政策进行解读。
改进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压实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保障,注重信息公开常态化、时效性,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落实公文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采用图文、动漫、视频、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