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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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义安区文旅实际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着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706条。规范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推进决策部署落实公开,多渠道发布文旅惠民政策和文旅消费券活动信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全年公开发布决策类信息82件次,管理和服务类公开78件次,执行和结果类97件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3件次,新闻发布类信息2件次,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18件次,回应关切类信息23件次,监督保障类信息7件次,人事任免类信息4件次,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类信息239件次,新闻出版版权领域41件次,旅游领域56件次,广播电视领域26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底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信息更新和维护,其余各科室(单位)配合提供数据、信息。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聚焦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4个重点领域的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重点做好与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让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可视化。做好网站维护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义安文旅”微信公众号、云游库等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推介我区文化旅游资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把提升业务人员能力做为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培训。2023年4月份我局召开政务公开会议,布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针对工作中的重点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到位。2023年8月、2023年11月单位参加义安区政务公开办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三楼会议室举办的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通过系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提高了专业思维及专业素养。本年度未邀请第三方开展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策文件的公开,采用文字、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站在群众视角通俗易懂解读政策,增加政策解读工作的生动性与互动性。二是内容发布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收集速度与发布准度,对标市、区政务公开系统,对发布内容的信息时效性、附件有效性、内容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监测,着力打造优质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