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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2023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报中日期如无特别注明,均为2023年)。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电话:0562-8814724,传真:0562-8814762,邮编:244100,邮箱:ahtlxt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我局不断增强公开意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全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8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2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5条,统计数据发布2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8条,政策法规发布15条,政策解读174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22条,统计执法监督20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为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统计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及信息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的方式拓宽政府信息来源通道,以便及时、高效完成信息的获取或制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分管领导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正,全心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提高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我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月定时公开经济运行数据和统计分析,每年定时发放统计公报、义安区情,供社会各界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坚持不断强化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按照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全部信息,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本部门认真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盘点栏目信息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信息建立,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会和推进会,并按照区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检测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整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批把控。自觉接受第三方的检测和监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操作员为兼职人员,业务水平不足,信息公开有时不及时;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内容过于单一,缺少图文解读、视频解读。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工作学习,及时公开经济运行数据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鼓励吸收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总结新经验,并对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关,强化保密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大创新力度,丰富政策解读的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多种多样。通过利用图文、视频、表格等浅显易懂的形式,创新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内容,形成多元化的工作格局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