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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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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邮编:244151,电话:0562-88147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围绕企业诉求、群众需求、社会关注的中重点、热点,持续规范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不断提升公开实效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8条,其中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及反馈、规划计划及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15条,政策解读18条,回应关切17条,重点领域145条,环境保护领域147条,其他信息1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办理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新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线下受理(信件),已依法依规办理结束。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单位今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二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三是及时修订区生态环境分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依托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和“铜陵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推送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完善区政府网站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栏目内容维护。三是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设置业主自行备案端口链接,项目业主可在线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五)监督保障。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股室及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股室分别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确保落实到位。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各单位、群众和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结果较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依申请公开办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组配栏目设置还需进一步整合完善,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等。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报告与会商机制,加强股室联动,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二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完善组配指标,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达标,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