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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13 来源:义安区科技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义安区科技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科技局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邮编:244151,电话:0562-57208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科技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坚持政务公开与信息化相融,扎实推进科技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了科技服务保障能力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6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财政资金8条,应急管理15条,行政权力运行28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39条,监督保障9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流程,确定专人报送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依托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政府公开网站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各栏目及时动态更新。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科技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等渠道权威、快捷的优势,统筹推进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和科技创新典型宣传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结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整改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各类问题,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本年度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力量较弱,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2、政策解读的形式创新不足;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进一步聚焦科技项目和成果转化。

(二)改进举措

1、加强队伍人才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人员配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更加注重政策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多以图片解读等更加符合群众需要、便于群众掌握的多样化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对科技创新政策、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平台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回应,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