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义安区公安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19 来源:义安区公安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义安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 南湖路39号,邮编:244100,电话:0562-881482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45条,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还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等网络载体主动公开公安工作情况。 通过“铜陵义安警方”发布微博928余条,“义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4余篇,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95条,抖音发布短视频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对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分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指导各责任单位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及维护工作,主动加强公安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以义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受理回复群众通过电话接访、12345市长热线、人民网留言板等渠道反馈的问题咨询、意见建议等。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通过“铜陵义安警方”政务微博和“义安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实现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

(五)监督保障。义安区公安分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所队信息公开责任、义务、流程。义安区公安分局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023年义安区公安分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021

行政强制

7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4.76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3年度义安区公安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与政务公开要求还有距离。我局政务公开今年有着长足的进步,但是依然有着不足。具体表现在:部门制发文件公开不全面,领导信息公布不完善,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建设不全,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公开制度文件缺失等。就以上问题,我局严肃对待,认真整改。

一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参加区政务公开办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详细学习栏目建设内容,做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在政策解读上,除单纯就文件解读外,公布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拓展政策解读多元化方向,对重点法律政策文件制作图片解读,让解读形式更生动。

三是更全面阳光公开权力运行。行政权力公开更加透明化,更直观化做到行政行为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