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义安区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义安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4:41 来源:义安区财政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义安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盛大道西段,联系电话:0562-8811604,传真:0562-881176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2023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各室的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有关规定,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加强网络信息管理,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信息公开事项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政务、财政信息公开管理,有效防范网络泄密、失密事件。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做好信息公开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最新要求,及时更正相关信息。保障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不断加强平台管理建设按时完成网站信息发布,规范公开方式,认真组织人员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测,修改错敏字及杜绝死链、错链等问题,确保群众准确有效的获取政府信息。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考核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增设政府采购领域等公开专栏,做到公开内容一目了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长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23年我局未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因政务公开需追责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大,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财政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目前财政信息公开依赖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要渠道,财政政策、工作动态等信息宣传方式较单一,财政宣传工作创新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持续强化阳光财政品牌效能。一是多措并举,抓好政务公开落实。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公平促工作的责任意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三级责任人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和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以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和处理能力。二是与时俱进,提高财政宣传能力。围绕社会和群众关注焦点,创新政务公开宣传载体和传播手段,以多媒体融合建设为重点,结合图解、音频、数据图表等表现方式,强化财政信息宣传创新能力,进行多样化传播,实现多渠道宣传、全方位覆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