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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城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0:38 来源: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已在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提供下载服务。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顺安镇和谐路399号区行政中心北4楼,邮编:244100,电话:0562-8810279,电子邮箱:cgj881027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7条,其中决策公开 16条,执行和结果公开2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13条,重点领域1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6条,监督保障5条,两化领域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优化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任务逐项分解,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安排专人参加义安区政务公开培训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对第三方监测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所列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完成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升级,及时调整公开栏目,并加强内容保障,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法定公开时限内全部公开到位。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和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作用,及时回复群众政策咨询、意见建议、诉求举报等需求。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狠抓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各级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整改,及时补缺补差,做到举一反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同时,积极参加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升公开意识,规范公开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回应关切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的多样性需要进一步丰富等。

(二)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形式及渠道,在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更加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法,加强学习优秀范例及各级文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的稳步推进;

二是进一步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让城管政务发布更生动、更具特色活力,切实把城管相关政策举措讲清楚,让内容更加通俗易懂;

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定期组织学习,增强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明确栏目公开内容及责任单位,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