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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7:08 来源:义安区财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义安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盛大道西段,联系电话:0562-8811604,传真:0562-88117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政府债务、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落实工作要点,圆满完成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要窗口,主动及时公开我局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余条。在公开的内容上,既以上级的要求为依据,又注意结合本局的实际,不断健全和维护本局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有所变动的栏目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2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照要求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为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和办理,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网络问政反馈督办的办理,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受理后,及时报主要领导批示,并明确办理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确保如期高质量办理。同时根据保密工作制度的特殊性,我局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对不能公开、需要保密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充分发挥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本年度不断健全和维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有所变动的栏目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为了更好的运行政务信息公开,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由相关股室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可上网公开,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点,对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及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政资金按要求公开后,对财政资金的政策解读不多,不便于群众对政策的了解,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部门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政策解读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使公开的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知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