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义安区统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义安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5:27 来源:义安区统计局 字体:[ ]


义安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报中日期如无特别注明,均为 2022年)。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电话:0562-8814724,传真:0562-8814762,邮编:244100,邮箱:ahtlxt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统计特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开放度,增强群众对政府机关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2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建议提案办理11条,应急管理发布14条,统计数据发布2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3条,政策法规发布14条,政策解读45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15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为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统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机关各股室协调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班子定期不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是围绕围绕“主动公开提质效、依申请公开促规范、基础保障强支撑、制度创新出经验”的思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建立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分管领导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正,避免信息上报失误,确保信息公开时效以及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不断强化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按照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全部信息,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每月定时公开经济运行数据和统计分析,每年定时发放统计公报、义安区情,供社会各界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对照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盘点栏目信息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信息公开的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信息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批把控。自觉接受第三方的检测和监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几点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机构简介信息缺少负责人姓名信息;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如政策解读缺少从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三是主动回应信息发布较少。

改进措施:一是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落实落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统计信息,做到规范准确、更新及时。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学习借鉴其他部门优秀经验,大力创新公开形式,广泛运用图解、视频等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开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