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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4:43 来源: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邮编:244151,电话:0562-881482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3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面推进“五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信息,2022年度全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6,其中,政策法规11条,决策公开78条、规划计划39条,建议提案办理23条,机构领导信息37条,机构设置9条,财政资金33条,应急管理26条,精准脱贫13条,权责清单等5条,行政权力运行199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22条,其他信息74条

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农村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强化政策解读。主要公开上级政策文件解读和本级政策解读。聚焦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对农业法、中央1号文件进行解读,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方向,通过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长江禁捕退捕、农业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政策解读,明晰乡村振兴战略具体举措,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奠定了理论基础。

  主动应关切。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高频事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先后围绕汛期防灾减灾、冬季油菜种植、水稻种植及病虫害防治、小麦赤霉病、条锈病、纹枯病、非洲猪瘟防控等方面。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定期发布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情况,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重点领域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对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全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流程,确定专人报送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不断加强公开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在政务公开办的统一筹划指导下,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规范了本级基本目录和栏目内容。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及年度考核,对于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栏目做到一月一公开,一月一检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总体要求,强化平台建设。

  ()监督保障。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紧紧扭住瓶颈制约不放,抓住重点关键研究思考,坚持新老问题一起解决,共性个性同时发力,一年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问题短板,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查缺补漏。加强局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多次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信息公开全方位发布,全流程监管,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区政府办统一部署,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新《条例》修订七大亮点,在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即时链接解读文件材料,并通过“义安农林”微信公众号“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今日头条,进行持续、集中推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注新《条例》内容,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学习新《条例》,要求各党支部利用支部活动学习新《条例》,确保新《条例》宣传贯彻认识到位。组织全局开展业务培训,形成全局力量汇集,工作一盘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业务部门多,从 事此项工作专兼职人员流动较快,少数人员对国办公开办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义安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内容还不够熟悉。

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构与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会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事务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利用各种形式,加大解读力度,尝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增强信息捕捉的敏锐性,体现亮点。增加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多样性、权威性、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