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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59 来源:义安区科技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义安区科技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科技局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邮编:244151,电话:0562-881499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3号)文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科技信息公开机制,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3条,建议提案办理13条,财政资金11条,应急管理10条,行政权力运行30条,新闻发布4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18条,监督保障1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2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流程,确定专人报送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依托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政府公开网站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各栏目及时动态更新。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科技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中心)配合协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的良好格局。二是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会和推进会,并按照政府公开办和第三方检测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政策解读的形式上不够多样化,大多数以文字性地政策解读为主,缺少图表、视频、动画等解读方式;

二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由于业务繁忙,导致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工作学习,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增进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