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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3:56 来源:义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的事项;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已在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提供下载服务。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义安区顺安镇临津苑C区综合楼三楼;邮编:244100;电话:0562/8827111)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  主动公开情况

区数据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并充实政务公开网各项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年累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08条,对上级及本级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内容进行公开,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有关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对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2022年度区数据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畅通、准确、规范和高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的方式拓宽政府信息来源通道,以便及时、高效完成信息的获取或制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源头管理。三是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线上平台建设,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更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全面提升公开的整体效应,增强用户体验度。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包括政策法规、决策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招标采购、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在内的一级目录共18个。做到了公开事项科学分类、名称规范、标准统一、指向明确。

整合优化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根据服务内容细分为咨询服务区、信息查阅区、自助服务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区等功能区,合理分配各模块功能,并提供计算机、打印机、触摸屏、电视等等设施设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阅服务。政务公开专区还摆放了《政务公开目录》、《政府公报》、《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公开材料等等,方便群众了解政务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信息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批把控。二是根据市、区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迅速整改到位,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组配栏目进行分类、分栏目及时更新公布,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查缺补漏。

    2022年我局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日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拓展不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平台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打算。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引导和意识培养,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持续优化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时间节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强化信息公开的业务工作的先导和引领。三是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在严格做到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开工信息内容的把关和审核,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的制度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