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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0:42 来源:义安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铜陵市义安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秀路211号;咨询电话:0562-881306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义安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39条,依申请公开0条;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条例》和区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权责法定、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与网民的互动,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汇总渠道。2022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36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效率,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我局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配备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义安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新增“交通运输”专题专栏,集成显示道路运输信息、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惠民信息和各项办事指南,加大惠民政策公开力度,全年共发布信息51条;二是认真做好本级政策解读,全年共解读6条,除文字解读外增加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三是加大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全年共发布回应关切信息40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年共制订政府公开工作制度10项;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2022年初我局印发《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高质、准确发布;三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我局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与测评整改会,根据问题反馈立行立改,认真剖析原因。并举办全局政务公开培训班,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重点工作,强化对我局政务公开一线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目前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如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仅限于文字、图文解读,形式不够多样;部分职能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不高,主动性不强,业务能力仍需提高等。2023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和完善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针对基层工作特点,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解读,推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

 (二)持续加强“两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获取渠道。

 (三)持续加强指导培训。鉴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仍需将业务培训摆在重要位置,以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指导培训,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基层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