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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0:36 来源:义安区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到2022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19号,电话:0562-8810172,邮编:244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司法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全面推进“五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信息,全年公开发布机构设置类公开3件次,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部门项目类信息15件次,应急管理类信息16件次,“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类信息4件次,人事信息14件次。

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主动公开司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强化政策解读。主要公开上级政策文件解读和本级政策解读。聚焦司法领域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解读,将法律援助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向全社会公布,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法律援助意识,推动法律援助在全社会的深入广泛讨论,进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主动回应关切。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高频事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对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2022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第三方意见征集、社会评议等制度,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93条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更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全面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搜索查询等功能,全面提升公开的整体效应,增强用户体验度。完成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分级目录制,做到公开事项科学分类、名称规范、标准统一、指向明确。

(五)监督保障。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保障工作力量,细化责任、强化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为了更好的运行政务信息公开,我局还及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2022年度,全年发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82件,逐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具体,形式方式还不够多样化。二是政策解读回应的方式还不够灵活多样,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推进门户网站、微信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增加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拓宽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和质量层次,采取多种多样的解读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突出体现便民服务和社会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