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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3:49 来源:义安区公安分局 字体:[ ]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 南湖路39号,邮编:244100,电话:0562881482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88条,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还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等网络载体主动公开公安工作情况。 通过铜陵义安警方发布微博2200余条,义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40余篇。

依申请公开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对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2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对照《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任务分工表》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根据区政府网站定期测评结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问题整改。二是及时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发布,按要求做好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问题整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积极参加培训,促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部门和时限。同时,单位建立完善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局科室建立政务公开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对各个业务科室开展工作考核,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追究责任,积极开展面向公众、企业的意见征集座谈会,推动社会评议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3.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不高;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条例》;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对答复意见有分歧的申请,法定时限内组织各单位进行会商,加强法制审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