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义安区城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1:32 来源: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的事项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已在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提供下载服务。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顺安镇和谐路399号区行政中心北4楼,邮编:244100,电话:0562-8810279,电子邮箱:cgj881027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除法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都及时对外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决策公开 30条,执行和结果公开28 条,管理和服务公开30条,重点领域14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4条,监督保障10,其他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申请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 “三审”制。认真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禁公号私用,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保障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尤其加大重点领域的目录建设,就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法建设等热点信息进行充分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按照省规范求增加相应专题专栏,及时公开专题内容。

(五)监督保障。为推进宣传和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树立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动态、分析形势、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为开创城管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舆论支持,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新条例。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利用微信工作群、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印制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宣传册。在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中,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尤其在新冠疫情防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等方面,积极宣传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2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0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三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撤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没有及时落实到人。2021年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增强工作实效方面下功夫。

(二)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力争获得更多群众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发布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维护,做到权威、及时、准确发布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督促检查力度;四是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