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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0:48 来源: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义安区住建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势,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疫情防控、城市防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推进等重点工作,我局积极主动公开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政府信息,全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21条,内容涉及年度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建议提案、回应关切等多方面内容,让民众第一时间了解和知晓住建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全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统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严格内容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和交流,确保答复内容依法合规、准确严谨,更好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2021年,我局暂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信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严谨、规范、准确,为全局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服务。

 义安区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做到思想统一,职责分清,形成领导重视、组织高效、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供浏览、搜索、查询、资料下载等服务功能以及“政务咨询”“意见征集”等政民互动功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统一升级改造,变更“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名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显示页面,我局对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主动公开栏目,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问题短板,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查缺补漏。根据区政府2021年“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专人负责处理“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工作和“两化”工作,制作了“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有待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三是网站管理人员队伍力量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依照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分类体系,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抓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办理答复程序,保证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办理时限,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三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学习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参加业务知识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