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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9:08 来源: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年度统计报表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秘字20211号)要求,现公布2020年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邮编:244151,电话:0562-881473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强化政策文件解读,明确解读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让工作第一时间被公众知晓,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感知度。2020年,累计发布解读8条。积极主动做好回应关切,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工作制度。针对生态环境热点,加强主动回应工作。二是推行决策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要求重大决策或重要文件制定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征求公众、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各方意见建议。三是推行执行和结果公开。根据《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及时发布所承担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全面进行公开。2020年,共办理、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7件。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统一在“信用铜陵”网上公示。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区政府办调整完善后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23条,较好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修订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94条。

)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三是强化监督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属各股室和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加以推进针对公开中的问题一对一地提出更新维护和改进要求。

)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增设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栏目,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28

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1

11

行政强制

13

3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兼职人员流动性较大,专业性不强;二是政策解读的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争取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栏目更新符合省、市目录规范。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大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内容,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