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下称《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区环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支持下,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面提升了环保部门的服务质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齐抓共管,形成人人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区政府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全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明确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加强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开内容、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等,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了《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按照主动公开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和改进网站的结构和内容,及时将环境保护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
四是突出重点领域。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结合当前环保工作热点、难点和人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和形式,通过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义安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项目审批、环境质量、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18年,区环保局把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全年共发布信息160条,主动公开项目审批、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等重点环境信息。加大专题专栏宣传力度,特别是“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题栏目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办理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
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4、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复议和诉讼情况、投诉举报情况。2018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2018年,我局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51余件,办理率、结案率均100%。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精心部署和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大;工作被动应付的多、主动创新的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检查,提升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我局督查工作范围,采取自查、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落细,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