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义安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义安区卫健委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1:23 来源:义安区卫生健康委 字体:[ ]

义安区卫健委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由铜陵市义安区卫健委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ahtlyaq.gov.cn/)“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网站和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点: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电话:0562-8814857,邮编:244000,邮箱:tlws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委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紧紧围绕市和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医疗卫生类的信息公开。同时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                                      

(一)主动公开情况。

义安区卫健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并充实政务公开网各项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年累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68条,对上级及本级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内容进行公开,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有关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其中重点领域信医疗政策、医疗服务、国家免疫规划、卫生监督、饮用水安全等发布相关内容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并对信息公开申请分类处理,对申请的答复函、延长答复期告知书、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的格式进行规范、细化。2020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也未发生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畅通、准确、规范和高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委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的方式拓宽政府信息来源通道,以便及时、高效完成信息的获取或制作。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铜陵市义安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回应关切、规划计划、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新闻发布栏目,并及时进行了更新;二是增设了重大领域栏目,全年共发布信息74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年初印发《区卫健委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责任股室,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高质、准确发布。

二是部署落实。根据市、区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迅速整改到位,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组配栏目进行分类、分栏目及时更新公布。我委制定“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对照方案开展自查,整改。我委对照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案,重新细化我单位政务公开目录。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新修订《条例》,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2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3

0

10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委按照国家、省、市、区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市、区级安排的业务培训,并在新的政务公开平台上迅速落实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完善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卫健系统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目前,我委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信息发布问题。因实际情况限制,无法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信息、清理结果、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等。故在此栏目发布相关情况说明。 

二是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的公开信息相对较少。 

三是仍需不断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方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的信息质量。 

2021年,我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努力丰富本级政策解读的形式,及时公开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的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高效性。与此同时,我委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